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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租赁违约引发纠纷,民法典护航权责明晰

2026-04-16北京合同法专业律师

近日,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,彰显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、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。

2022年12月,市民李某将自有出租车出租给马某,双方签订《车辆租赁(大包)合同》,明确约定8年租赁期及30000元违约金等条款。马某支付100000元押金后开始运营,然而不久后便以身体不适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押金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查明马某无法定及约定解除条件,属于违约方。考虑到持续僵持可能扩大双方损失,法官先组织车辆交接,确认车辆无重大事故后,对欠付租金、已缴费用及违约金进行细致核算。最终,双方就押金返还数额达成一致,李某当庭履行支付义务,纠纷圆满化解。

法官提醒,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”。签订合同时,务必审慎约定租赁期限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,从源头上规避风险。一旦签约,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义务,否则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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